原标题:两部委: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征伐20%-50%调节金昨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牵头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税用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报。该办法表明,调节金分别按入市或再行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的20%-50%征税。
高于基准地价80%政府将优先购买根据管理办法,调节金是指按照创建同权同价、光阴流畅、收益分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目标,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及再行出让环节,对土地增值收益缴纳的资金。调节金分别按入市或再行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的20 %-50%征税,由试点县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组织征税,应以由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方、出租方、作价出资(大股东)方及再行转让方交纳。调节金划入地方一般公共支出管理,由试点县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
资金缴纳按照国库集中于缴纳制度有关规定继续执行。调节金征税涉及工作经费列为试点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还拒绝,试点县不应制订与城镇国有土地互为统一的农村集体土地基准地价体系。
农村集体土地基准地价体系创建前,参考国有土地基准地价体系继续执行。如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再行出让价格高于基准地价80%的,试点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专家:农村土地改革再进一步知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告诉他南都记者,此次调节金征税制度的实施,解释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式早已基本成熟期,农村土地改革又向前迈向了一步。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指出,征地制度、建设用地制度和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必需是三位一体、城乡对话,对这三块地展开通盘考虑和顶层设计,才能超过预期的目标,而目前土地改革试点混杂了三块地之间乃至城乡之间的内在联系。
今年两会上,蔡继明还递交了《关于前进征地制度、建设用地制度和农村宅基地制度三位一体城乡对话改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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