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海将4000吨垃圾偷运至江苏太湖倾倒,从深圳千里排污至江西被村民发现后遭拦截……跨区域排污事件时有发生,犹如一个个“生态炸弹”偷袭乡村,不仅有小企业参与,也有国企卷入偷排,给当地生态带来灾难。据环保、公安等人士分析,跨区域排污钻了监管漏洞,存在发现难、取证难、追究难的问题,如今依托网络约车运输的隐蔽性更强,亟待建立强有力的惩罚机制,完善危废转移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多起跨区域排污案酿生态灾难近年来,非法异地排污现象已呈多发态势。江苏、江西、河北等多地发生异地车辆、船只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有毒有害废料等事件,严重污染了当地生态和人居环境,甚至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太湖,是苏州人最集中和重要的饮用水源地,占到该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总数的一半。但是近日记者走访了解到,太湖区域正在遭遇重重危机。
当地一名跑沙石运输的船主介绍,这里从6月15日起开始倾倒垃圾,每天有两三艘三五百吨的运输船前来,直到7月1日被查处。其间还有大卡车把垃圾运到几百米外卸下,用挖土机在地上填平、填实。家住附近的沈女士抱怨,垃圾运来后臭气熏天,苍蝇蚊虫满天飞。“大热天,家里不敢开窗,连饭都没法吃。
”一名刘姓船主表示,6月26日船就靠岸了,因为下大雨,前面的船无法“卸货”,他的船只能排队等待。“前面的船开走后,我准备卸货,却被抓住了。
”目前,涉事的8艘垃圾运输船全部被海事部门扣留。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公安分局已对倾倒垃圾事件以污染环境罪立案侦查,并对涉事企业负责人、中间介绍人、运输船主等13名涉案人员刑事传唤,安排人员赶赴垃圾来源地调查取证。目前,“太湖垃圾偷倒事件”犯罪嫌疑人孙某、曹某、王某等12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仲某、徐某等6人被依法取保候审。苏州警方立案侦查发现,自2016年6月15日起至案发,该所废弃宕口已被倾倒垃圾约12000余吨。
另外,就在此前不久,江西也发生一起非法分子装载数十吨垃圾从深圳千里偷运至江西赣州、被村民发现后遭拦截的事件。今年5月27日晚7时,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葛坳乡蛇颈村斧头组村民葛长发在经过后山的垃圾填埋场时,发现山坡的道路上停着一辆大挂车,一台勾机正从大挂车上扒卸货物。
“我走近一看,刺鼻的恶臭味袭来,发现卸的是一堆垃圾。”葛长发说。有村民在现场看到,一辆牌号为鄂F2M098的淡红色大挂车停在距离垃圾填埋场100多米的陡坡处,车厢两侧的遮盖帆布被撩开,露出整车垃圾。
经当地公安机关查明,货主廖荣生在深圳龙岗有一家垃圾清运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廖荣生与在葛坳乡承包垃圾清扫保洁业务的周永强联系,雇佣李海波等人驾驶半挂车,由广东省深圳龙岗的垃圾中转站装载固体废物垃圾后,倾倒在指定的地点,运费为每吨140元,车上装载的垃圾重33吨。对于近年来多发的异地排污事件,江西一位环保人士无奈地表示,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不法分子尚且“良心未泯”,而一些向河水、土壤中倾倒有毒有害废料的不法分子则是“要人命”。今年6月,河北省检察院通报了一起地跨多省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案。
据介绍,2015年5月18日中午,位于河北省保定市蠡县东环路上的一家驴肉店里,老板李强工作时吸入不明气体晕倒,抢救无效于次日身亡。河北省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显示,2015年5月17日、18日,先后有两辆罐车向水池偷排了废碱液和废酸液,分别来自两个犯罪集团:一是中国石化下属燕山石化公司将清洗设备后的废碱液在此排放,主要成分是硫氢化钠和硫化钠等,属危险物;另一团伙偷排了河北沧州、衡水等地一些用酸的电镀企业产生的废盐酸。
由于驴肉店的地漏与下水管道通过L形弯头直接连接,偷排设施内的碱液遇到酸液发生反应,溢出大量有毒气体,最终造成李强中毒身亡。低成本异地排污形成黑色利益链记者调查发现,垃圾违规外运已经形成一条黑色利益链。一些城市垃圾经层层转包倒手,每一层利润都很惊人;还有的商家为了逃脱正规渠道的垃圾处理费用,便简单粗暴地将垃圾进行倾倒处理,以此获取不菲的“黑色差价”。江苏、河北、江西等多地环保工作人员反映,对受害地区来说,偷排的污染物难以降解处理,犹如一个个炸弹。
异地倾倒案件频发,主要原因是具备处置资质企业的处理费用昂贵,是非法处置费用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一些违法企业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在“太湖垃圾偷倒事件”被扣货船中,“安航机00008”的船主称,船停在上海某处水域时,有大卡车把垃圾运到船上来,一名“中间人”再让他们把船开到苏州太湖边的码头。“运一船货约2000元,卸完货可以拿钱。我不知道是什么货,我只管运。
”一位吴姓船主算了笔账:就煤炭和沙子而言,从山东运往苏州,一次运费大约是55至60元/吨,一条载重300吨的船只,总运费在16500元至18000元之间。然而,来回一趟需要近两个星期,扣除成本,利润并不高。如按同样价格运输一船垃圾,从上海到苏州的距离要短得多,沿岸只要能找到地方将垃圾倒掉,同样的运费和载重,所耗时间更短,照这样计算,利润是从山东往苏州运一船货物的很多倍。
多名业内人士坦诚,从上海把垃圾运到苏州或无锡,货主给的价格比普通砂石的运费要高一倍多。“中间人”可以从中获利至少30元/吨,为其寻找垃圾倾倒地点的人获利约5元/吨,另外卸载垃圾、填埋垃圾的人员也能分得一杯羹。一些环保专业人士指出,这一“肮脏生意”的最大责任还是在源头——输出地负责垃圾处理的机构,其在当地处理与转运他地处理之间可能存在较大的成本差异。
某企业与拥有危险废物再利用资质的河北黄骅津东化工有限公司曾签订过废液处理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内废液的处置费为600元/吨。在津东化工负责人董某的指挥下,装载30吨废液的大罐车运至蠡县后,参与运输和偷排的人分别获利每吨120元和40元的“报酬”,“处理”高危废液的全部成本仅为每吨160元。而据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分析,废液成分复杂且有毒性,正常的处理价为每吨3000元左右。河北省公安厅分析,近年来查处的非法倾倒、处置危废案件中,70%以上为跨区域倾倒、处置,涉及北京、天津、山东、河南、江苏、广东等省市,查处的邯郸市一个团伙污染环境案就涉及6省10多个市。
隐蔽性增强加大监管打击难度跨省违规倾倒垃圾行为屡管不力、屡禁不止,背后有着复杂的深层原因。其中,城市公共服务外包机制存在漏洞,环境犯罪隐蔽性增强加大取证和追责难度,环保执法未实现跨界及相关法律监管缺失,地方保护主义干扰跨区域协调等因素尤为值得警惕。首先,城市公共服务外包追溯机制缺失。
南京大学一位专家认为,“太湖垃圾偷倒事件”产生的源头,是基层环卫机构将垃圾处理外包后,并没有对承办单位进行必需的监督与跟踪。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最初与其交接的是专业垃圾清运公司,但在利润牵引下,又会将业务转包给更小的、不规范的垃圾处理机构甚至私人拥有的货船,而这个时候,本该精细运作的公共服务外包既已失范。
一位基层环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地垃圾处理能力跟不上,政府的初衷是把这项业务交由专业公司处理,也就是公共服务外包,但一些专业公司受利益驱动,就近找个地方随便倒掉,于是,事情“走样”为垃圾“一卖了之”。其次,取证难、鉴定难、追究难。据公安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有的环境犯罪案件污染物流动性很强,专业的环保部门携带设备到的时候,证据已经灭失;同时专业性强,需要专门的环境鉴定部门出具鉴定报告。而我国能出具鉴定报告的部门很少,公安机关拿着这些证据,找不到鉴定部门。
江西省于都县环保局副局长邱吉福介绍,排放危险废物危害大、隐蔽性强,具有“发现难、取证难、追究难”的特点。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借助网络平台约车接单运输生意,更加隐蔽,增加了监管难度。一些货车司机从“货车帮”等网络平台上接取订单生意,帮助货主运输货物,司机一般并不知道货物的性质和目的,也没有见过货主。
“我们只能调取到货主的手机号码,但很难联系到本人,更难查到这些垃圾的确切来源。”邱吉福说,目前还有一名网络通缉犯至今还没有找到。再次,环保执法未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联动。
车辆运输过程涉及多个部门管理,而车辆、运输过程、配送都不归环保部门管理。环保部门可以在生产源头对排污企业的污染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或在发现违法排污行为以及违法行为对环境已经造成危害时介入。
但当前我国环保执法未实现跨界,法律对异地偷排行为的监管尚没有专门的规定。此外,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由于非法排污的化工采矿企业,往往都是当地被扶持的高利税重点项目,公安机关在查处时,常会受到地方的干扰和制约,惩治异地排污存在跨地区协调困难等问题。
危废转移管理制度亟待修订公安、环保工作人员认为,异地倾倒废物案件频发,反映了跨界转移管理制度存在欠缺,宜尽早修订,同时建议建立强有力的惩罚约束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另外,在源头治理上,应科学规划垃圾处理场的选址,在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地方布局相关处理企业,同时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鼓励社会监督。第一,建立强有力的惩罚与约束机制。
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偷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在司法认定上存在障碍,难以入刑入罪,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威慑力的显现。相关人士建议,提高跨区域倾倒垃圾的成本,对涉事单位、企业责任人给予严惩,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跨区域联防共治网络亟待建立,完善跨界转移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自1999年施行至今近17年,已不能满足当前管理需要,建议尽早修订。河北省安平县环保局副局长刘旭光等基层人士建议建立环保、交通、安监、公安等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明确危险废物跨界转移审批管理中的分工和责任。
苏州、无锡等地多位基层环保及市容工作人员也认为,跨省倾倒垃圾行为实质是将垃圾处置成本转嫁外地。说到底,环境治理需各地提高“一盘棋”意识,强化跨区域联防共治。第三,科学规划垃圾处理厂选址,提升城市垃圾处理能力。
多位市容、环保基层干部告诉记者,垃圾处置难是当前大中城市普遍面临的顽疾,暴露出城市垃圾处置能力的严重匮乏,其根本症结在于垃圾处理场所选址难。一些业内人士说,建设垃圾处理厂和固废焚烧厂,不仅要考虑周边3公里内的环评、安评,还要通过公众稳定评价。
“尽管如今技术进步,垃圾处置机构不会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但若想真正落地,还是难上加难,可谓倡议‘人人叫好’,落地‘户户喊打’。切实解决这一问题,要依靠科学机制和评估体系。”江苏某市一位市容局长说。第四,布局相关垃圾处理企业,增强处理能力。
“不少地方污染产业集中、单项污染量大,而后续产业跟不上、处理能力有限。”河北省环境执法检查局副局长朱从利说,河北制药企业聚集,但处理企业多数在内蒙古,处理成本高。他建议地方政府将当地污染性支柱产业和后续处理产业配套起来。
第五,加大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如公布辖区内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和运输的企业相关信息,重点企业应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等,便于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责任编辑: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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